教育部明文规定,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补办。
《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所以毕业证丢失后不用太担心,毕业证明书完全可以取代毕业证原件使用,以下是具体补办流程:
毕业证补办基本流程:
1、到当地省(市)级以上的报刊刊登遗失证明,须写明姓名、专业、毕业证书号、毕业院校、毕业年份等内容
2、携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持刊登的刊物去毕业学校教务处,填写毕业证明办理申请表。
3、申请表一般要学工部、财务处、档案馆核实并签字盖章。一般15天后即可获得补发的毕业证明书。
大学毕业证丢失一定要尽快补办,以免遇到以下情况,就真的太麻烦了:
1、校长换了签章无法复制,高校各任校长任期有限,原来证书中必备的校长签字盖章多数已无法复制,程序难以实现。
2、有些学校已经并入其他大学,或者学校名已经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