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因此受到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该条确定了间接损失应予赔偿的规则。如果因为毕业证丢失导致你还有其他损失的话,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另外还可以申请精神赔偿,理由如下:
一、毕业证属于特定纪念物品。毕业证是特定学校颁发的,以证明持有人某一时间在该校参加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凭证。毕业证对于每个人来说是特定的大学学习经历记载,具有特定纪念意义。
二、毕业证是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本身负载重大感情价值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
三、毕业证已永久性丢失。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弄丢你毕业证的人应理应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不过毕业证弄丢了要求赔偿是一方面,更重要的事是尽快去学校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和毕业证原件的作用是等同的。把这事先办好,再处理赔偿的事,早日拿到毕业证明书才放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