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均无法补办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丢失可以申请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或开具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院毕业、学位证明书补办申请表》(一份);
(2)、原毕业、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到学校档案室复印毕业生高考招生时的“录取名册”(申请人所在页)的复印件(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部门印章);
(4)、毕业证书遗失登报启事一份(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报纸原件),启事中应声明原件及其号码作废;
以下是学位证补办的具体流程:
1、申请人首先到省级以上报刊登报挂失,挂失所遗失证件;
2、申请人到学信网把本人学历信息上的电子照片下载下来,并冲印成小两寸照片一张(如需补办两个证书则需要冲印两张照片);
3、申请人携带报纸、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补办证明手续;
4、无特殊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办证书为毕业证证明书和学位证证明书;
5、若非本人来办理,需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证及手写的委托书一份前来办理。
注意: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与毕业证上不符的,办理时以原证书为准,否则不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