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证遗失补办具体流程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学士学位证遗失补办具体流程

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作为学历或学位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同使用。

补办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或《普通高等教育补办学位证明书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如果本人没时间去办理,请他人代办得情况,代办理者应持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一份及身份证原件。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开具的介绍信一份;

(三)2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照片。

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办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

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受理时间:记得和学校电话预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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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400-900-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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