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丢失后按照教育局给出的说法是不能补办的,但是教育局同时也说明了处理方法,这个方法可以让你免受学位证丢失的麻烦,多个人基本是没什么影响的。这是什么方法呢?详见以下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学位证和毕业证如果丢失,丢失后不能补办,只能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学位证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登报挂失发票、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两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学位证明书审批表》《登报声明格式》
以下是具体流程:
1、本人申请,填写学位证申请《学位证明书审批表》;
2、登报声明,在当地日报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学校有要求就按照学校的要求的格式去操作,如果没有可以按照报社提供的格式去发布。
3、档案管办理手续,携带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登报挂失发票和报纸依次到毕业系、档案馆(复印:学籍成绩总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学位申请书)办理相关手续;
4、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申请人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填写好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5、经学位办公室,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学位办公室办理证明书。